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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完善保障现金奶牛高产

发布时间:2021-01-07 13:24:04 阅读: 来源:变频器厂家

要说今年的分红情况有何不同,从上市公司的公告中可管窥一斑。截至昨日,两市已有39家公司披露了分红预案,其中打算现金分红的有35家。而目前已披露年报业绩的仅为32家。一改往日上市公司分红预案与年报同时露脸的现象,今年于年报公布之前先行抛出分红预案成为一大特点。

出现这一现象的巨大原因则来自于此前分红新政的推动。那么未来上市公司整体现金分红力度会不会增大?“我认为不会,应该会与往年相当。”中原证券策略分析师李俊昨日对《大众证券报》表示道。首先,从历史上来看,我国上市公司分红占比在30%-35%左右,与国际上40%的水平相距不是很大;其次,从分红金额来看,银行的盈利相对比较多,分红金额也比较大,今年汇金下降了三大行的分红比例。“所以今年分红占比较以前相对来说变化不会很大,但这里面会涉及到一些结构性问题,比如从目前来看,去年经营情况会低于预期,这就会对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产生影响。”

湘财证券宏观策略部主管徐广福则对记者表示,“其实今年到底会有多少家公司搞现金分红已经不重要了,我倒是比较关注未来证监会强化现金分红吸引长期资金的问题。”

那么,强化先进分红究竟能不能吸引长期资金呢?“着眼点是希望吸引中长期资金投资股市的。”日信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徐海洋这样回答记者,在成熟市场,60%-70%股票持有者是稳定收益的中长期资金,包括企业年金和养老金,这类资金希望以较小的风险获取稳定的收益。这样会产生一种需求,就是对经营业绩有稳定预期的大蓝筹公司,期望他们每年给5%-8%之间的收益,只要比放银行强。比如在香港市场上,最典型的就是汇丰银行,就是长期高比例现金分红。

同时,徐海洋表示,这种大蓝筹的稳定分红会形成对长期资金的蓄水池或者养鱼池的效果,这是体现市场深度的一种政策。“如果没有这种政策,中长期资金就没办法生存。就比如我们讲,中国的银行业成长性好,但是如果不分红,就靠二级市场的波动来取得收益的话,这显然不适合长期资金,他们必须获得稳定预期。”他说道。

实际上,股票价值是未来现金流的折现,通过上市公司的经营,投资者获得持续的现金分红才体现了股票投资的真正价值。改革新政以强化现金分红、研究完善分红税收制度为突破口,抓住了问题的本质与核心,有助于重树价值评价标准,改变A股市场高度投机的博弈特征,建立真正的价值投资文化。

回溯

历史上曾有两次分红潮

根据Wind数据统计显示,历史上A股曾经出现过两次分红潮。第一次分红潮出现在2000年到2001年,这时的现金分红体现在股息支付率高,同时分红的上市公司占比高。这是基于监管部门在审批上市公司再融资要求时,把上市公司以往是否分红作为审批时重要的考虑因素。于是许多上市公司为了符合要求,并确保自己的融资资格而进行派现。

第二次分红潮是2008 年以来,很多公司都象征性地进行了分红,但是股息支付率却继续下降,说明很多公司的分红力度不大。比起2000 年那次分红潮力度减弱了很多。

总结来看,近三年以来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呈现以下三个特点:

首先,分红额占净利润比例逐年下降。近三年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家数占全部上市公司家数的比、每股现金分红金额逐年提高,2008年-2010年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家数占全部上市公司家数的比分别为52%、55%、61%,但受到外部宏观经济形势的冲击,近三年现金分红额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41.69%、35.85%、30.09%。

其次,现金分红集中度较高。2008年-2010年现金分红金额超过10亿元以上的公司分别为39家、36家、53家,合计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2762.25亿元、3034.23亿元、3858.56亿元,总体上来看约2%的公司派出了约80%的现金红利,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呈现出高度的规模集中化趋势。

最后,创业板、中小板分红覆盖面较广。2010年,中小板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家数占同类上市公司总家数比为77.08%,创业板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家数占同类上市公司总家数为75.6%,而主板的相应比率仅为51.73%。

机会

五大行业“奶水”充足

对投资者而言,最关心的还是未来哪些行业可能会出现现金分红比较密集的情况?“未来我觉得还是会集中在垄断行业,如银行、石油石化、交通运输等行业。因为从垄断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比较来看,目前民营企业的增长势头有些放缓,而且对资金的取得上相对难度会比较大,所以分红上也要量力而行。”

以证监会一级行业的现金分红占比的连续性来看,机械设备、交通运输、金融服务以及信息设备和医药生物等行业的分红占比一直都维持在较高的水平。房地产、建筑建材、交运设备和信息服务等行业在2005年的低点后都出现了一个V型分布。

那么现金分红究竟会不会对公司股价带来提振?“从情绪层面看是会提振股价,因为一方面体现了上市公司成长性,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对股东的回报。但理论上不会,无论哪种形式的分配最终都不改变股东的股权价值。”徐海洋分析认为。

徐广福亦表示,现金分红对股东来说并没有增加权益,反而会因为要缴税,还会有一点缩减。“但我觉得现金分红能起到稳定估值的作用,提振股价的表现或许不是很明显。”

“很多长期投资者发现分红是实实在在的收益下,分红类的个股才会受到投资者的欢迎,尤其是在没有资本利得的情形下。”国信证券策略分析师黄学军却提出。

此外,对于如何寻找现金类分红的上市公司,他给出了三条建议:其一,寻找的主线是重视现金流,主要从2011年三季度现金流比较好的公司中挑选;第二是从过去三年有稳定的分红回报的行业或者上市公司中寻找;第三是过去三年中比较稳定股息支付的上市公司中寻找。

随着全流通时代的到来,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一方面体现出公司经营的稳健性。另一方面也是回报金融资本的一种重要手段,特别是在扩容压力较大的时候更加体现出上市公司对其股东回报的重要性,更重要的是持续性分红的上市公司确实树立了良好的公司治理形象。

证监会关于分红法规

变动一览

2001年 3月 监管层颁布的《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管理办法》中将上市公司分红派息作为再融资时的重点关注事项;当年证监会又颁布了《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审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指出:应当关注公司上市以来最近三年历次分红派息情况,特别是现金分红占可分派利润的比例以及董事会对于不分配所陈述的理由。

2004年 2004年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

2006年 中国证监会2006年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要求,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需符合“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

2008年 10月9日 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修改为:“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2011年 11月9日 证监会拟推出上市公司准强制分红制度,这些措施包括立即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开始,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细化回报规划、分红政策和分红计划,并作为重大事项加以提示,提升分红事项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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